GB/T 17939-2015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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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17939-2015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准

GB T 17939-2015 核级高效过滤器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准)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分类……………………………………………………………………………2

5、分类……………………………………………………………………………5

6、要求……………………………………………………………………………5

7、试验方法……………………………………………………………………11

8、检验……………………………………………………………………………16

9、标志……………………………………………………………………………18

10、包装、运输和贮存……………………………………………………1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核级高效空气滤料……………………………… 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其他性能要求………2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7939—2008《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与GB/T17939—2008(了解可参考:高效过滤器标准GB/T1355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核与辐射设施中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使用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分类与规格”,拆分为“分类”、“规格”(见第4章、第5章,2008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分类原则”(见4.1);

———修改了“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为“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核级密褶高效空气过滤器”为“密褶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见各章,2008年版的各章);

———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校空气过滤器分类(见4.3);

———修改了“外形尺寸偏差”的内容,按外形尺寸公差要求及形位公差要求分项描述,并修改了内容;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相关要求(见6.2、6.3,2008年版5.1.2);

———删除了边框材料中“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边框,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将其内容作为单独的节列出(见6.4.8,2008年版的5.2.1.1);

———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边框材料的要求(见6.4.1.3);

———增加了“紧固件材料”的内容(见6.4.2);

———修改了“分隔物材料”的内容(见6.4.4,2008年版的5.2.3);

———修改了材料的耐辐照要求(见6.4.5、6.4.6.1、7.2.7,2008年版的5.2.4.1、5.2.5、6.2.5);

———增加了氯丁橡胶板的相关内容(见6.4.6);

———修改了滤芯的相关描述,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的内容(见6.5.1,2008年版的5.3.1);

———修改了边框的内容(见6.5.2,2008年版的5.3.2);

———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密封垫的相关内容(见6.5.3.2);

———增加了“分隔板”、“防护网”的结构要求(见6.5.4、6.5.5);

———将“滤速”、“修补”与“滤芯”合并(见6.5.1,2008年版的5.3.5、5.3.6);

———删除了耐干超压的相关要求(见2008年版的5.4.3.1);

———增加了抗震试验后过滤器检查的合格条款(见6.6.8);

———增加了过滤器其他性能要求(见6.6.9);

———增加了外观检查的试验方法(见7.1.1);

———增加了平行度的测量方法(见7.1.3);

———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滤芯技术参数的测量方法(见7.1.5);

———增加了初阻力试验、效率试验方法(见7.2.1、7.2.2);

———修改了耐超压试验中空气夹带水雾量(见7.2.4,2008年版的6.2.2.2);

———修改了耐热气试验的温度,补充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要求(见7.2.5,2008年版的6.2.3);

———修改了耐明火试验的温度(见7.2.6,2008年版的6.2.4.1);

———增加了抗震试验的内容(见7.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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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型式检验条件(见8.4.2,2008年版的7.4.1);

———修改了抽样方案中样机的数量(见8.4.3,2008年版的7.4.2);

———增加了“检验项目”,完善了型式试验的内容(见8.4.4);

———修改了标志粘贴的要求,增加了对标志大小适中(见9.1,2008年版的8.1);

———修改了“包装、运输和贮存”,并修改了其内容(见第10章,2008年版的第9章);

———增加了核级高效空气滤料相关内容(见附录A);

———增加了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其他性能要求(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朝阳、李玉、杨亚鹏、刘歌、古现华、李后军、孙广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939—1999、GB/T17939—200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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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分类及规格、结构、材料、性能、试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保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与辐射设施中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使用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51.3—2002 纸与纸板厚度的测定

GB/T531.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

GB/T742—2008 造纸原料、纸浆、纸和纸板灰分的测定

GB/T251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3198 铝及铝合金箔

GB/T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4744—2013 纺织品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静水压法

GB/T6165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效率和阻力

GB/T6669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T9799 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

GB/T11253 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12914-2008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

QB/T2959 钢板网

QB/T3897 镀锌电焊网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nuclear grade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在核安全相关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中使用,满足抗震和质量保证等方面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

3.2滤芯filter pack安装于边框内,实现过滤功能的部件,由滤料和分隔物组成。

3.3分隔物separator支撑滤料或使滤料间空气通道保持一定形状的部件,包括分隔板、玻璃纤维滤料纸条或不可燃纤维线。

3.4边框case用于安装并密封滤芯的金属框架,可包括端盖、法兰、侧板、压环、外密封环等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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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格栅grille

由穿孔板制成的管状构件,设置于圆筒形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的内、外侧。

3.6

金属装卸环metal grab ring

安装在圆筒形高效空气过滤器的端盖上,用于远程装卸过滤器的辅助部件。

3.7抗水性

water repellency

在规定的压力增长速率下,水渗过滤料所需的最小压力,单位为Pa。

3.8

耐挠曲性flexing characteristics

滤料抵抗弯曲应力的能力。

4分类

4.1分类原则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一般按照外形和结构形式进行分类,通常分为方形和圆筒形。其中方形包括有分隔板和密褶两种结构形式;
圆筒形包括密封垫内置和密封垫外置两种结构形式。

4.2方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4.2.1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按所需深度将滤料往返折叠,由不可燃波纹板状分隔物支撑被折叠的滤料制成滤芯,并用密封胶封于边框内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由滤芯、边框、密封胶、防护网、密封垫等部分组成,见图1。

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产品详情可参考:纸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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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密褶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按所需褶幅高度将滤料往返折叠,用滤纸条或纤维线支撑被折叠的滤料制成单片板式密褶滤芯,并将若干单片滤芯装配成“V”型结构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由滤芯、边框、密封胶、防护网、密封垫等部分组成,见图2。

密褶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结构图

产品详情可参考:组合式高效空气过滤器

4.3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按所需褶幅高度将滤料往返折叠,用滤纸条或纤维线支撑被折叠的滤料,制成圆筒形滤芯,并在滤芯内、外侧设置格栅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由滤芯、边框(端盖、压环或外密封环)、格栅、密封垫等部分组成。如需要,过滤器端盖可设置把手或金属装卸环用于装卸过滤器。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常见的结构形式有两种:

a) 密封垫内置,见图3。

b) 密封垫外置,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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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密封垫内置)

圆微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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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格

5.1方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常用规格

方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常用规格见表1。

方形核级高效空气了过滤器常用规格

5.2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常用规格

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常用规格见表2。

表2圆通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常用规格

6要求

6.1外观要求

过滤器上应无污物,如泥、油渍或黏性物质等;无损伤,如壳体变形或开裂,滤料有裂纹或孔洞、破损、撕裂,分隔物脱出原位,格栅和防护网变形或塌陷,密封胶剥离或开裂,密封垫松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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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外形尺寸公差要求

6.2.1方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外形尺寸公差要求

6.2.1.1端面

端面尺寸不小于610mm×610mm时,其任一边长允许公差为0-3mm。端面尺寸小于610mm×610mm时,其任一边长允许公差为0-2mm。

6.2.1.2深度

深度允许公差为+1.6 0mm。

6.2.1.3对角线

端面尺寸不小于610mm×610mm时,过滤器每个端面的两条对角线长度差不应大于3mm。

端面尺寸小于610mm×610mm时,过滤器每个端面的两条对角线长度差不应大于2mm。

6.2.2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外形尺寸公差要求

6.2.2.1高度

允许公差为±1.6mm。

6.2.2.2压环直径

允许公差为±1.6mm。

6.2.2.3密封面直径

允许公差为+0.8 0mm。

6.2.2.4压环与密封面的同轴度

允许公差不大于1.6mm。

6.2.2.5其他

允许公差为±1.6mm。

6.3形位公差要求

6.3.1方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形位公差要求

6.3.1.1垂直度

过滤器的进、出风端面与侧面,相邻侧面均应垂直,垂直度公差不应大于2mm。

6.3.1.2平面度

过滤器的进、出风端面和侧面的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6mm。

6.3.1.3平行度

过滤器的进出、风端面应互相平行,平行度公差不应大于1.6mm。

注:过滤器的进、出风端面、侧面见方位示意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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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方位示意图

6.3.2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形位公差要求

6.3.2.1平行度

过滤器两端盖应互相平行,平行度公差不应大于1.6mm。

6.3.2.2垂直度

过滤器两端盖应与过滤器中心轴线垂直,在整个长度范围内,垂直度公差不应大于1.6mm。

6.3.2.3平面度

过滤器两端盖的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6mm。

6.4材料要求

6.4.1边框材料

6.4.1.1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边框材料

6.4.1.1.1碳钢板

厚度不应小于1.8mm,材料应符合GB/T11253的规定;碳钢板应在折边、焊接后镀锌,镀锌应符合GB/T9799的规定。

6.4.1.1.2不锈钢板

厚度不应小于1.8mm,材料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
6.4.1.2

密褶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边框材料

6.4.1.2.1碳钢板

厚度不应小于1mm,冲压成型后镀锌或用镀锌钢板直接冲压成型,材料和镀锌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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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253、GB/T9799、GB/T2518的规定。

6.4.1.2.2不锈钢板

厚度不应小于1mm,冲压成型。

材料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

6.4.1.3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边框材料

6.4.1.3.1碳钢板

厚度不应小于1.5mm,材料应符合GB/T11253的规定;碳钢板应在折边、焊接后镀锌,镀锌应符合GB/T9799的规定。

6.4.1.3.2不锈钢板

厚度不应小于1.3mm材料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

6.4.2紧固件材料

未经表面防腐处理的碳钢紧固件不允许使用。在选择紧固件材料时,应考虑过滤器的抗震及其他特殊要求。

6.4.3过滤材料

过滤材料应为玻璃纤维滤纸。材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4.4分隔物材料

6.4.4.1铝箔

厚度应为0.038mm,材料应符合GB/T3198中的规定。

6.4.4.2不锈钢

箔厚度应为0.02mm~0.03mm,材料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

6.4.4.3滤纸条或纤维线

用作分隔物的玻璃纤维滤纸条、纤维线的材料应具有自熄性。

6.4.5密封胶

6.4.5.1密封胶用于滤芯、防护网与边框的密封,应有弹性、不产尘,能在常温、常压下固化。

6.4.5.2密封胶应具有自熄性,利用该密封胶制作的过滤器按7.2.6试验时,应满足6.6.6的要求。

6.4.5.3耐辐照:密封胶经吸收剂量率不大于2.5×104Gy/h,累积吸收剂量不小于6×105Gy的γ射线辐照后,密封胶不应开裂和脱壳。

6.4.6密封垫及粘接剂

6.4.6.1密封垫

密封垫采用闭孔海绵氯丁橡胶、闭孔海绵硅橡胶、氯丁橡胶板或其他材料,其性能应满足:

a) 闭孔海绵氯丁橡胶、闭孔海绵硅橡胶按GB/T531.1,用邵尔AO型硬度计测得硬度28±5;

b) 闭孔海绵氯丁橡胶、闭孔海绵硅橡胶按GB/T6669测试,压缩永久变形应小于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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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4h);

c) 氯丁橡胶板按GB/T531.1,用邵尔A型硬度计测得硬度45±5;

d) 氯丁橡胶板压缩永久变形量应小于75%(20%,100℃,70h);

e) 密封垫应具有自熄性,用酒精灯外焰灼烧密封垫10s后,移去酒精灯,记录火焰熄灭时间长度,应小于5s;

f)耐辐照:密封垫经吸收剂量率不大于2.5×104Gy/h,累积吸收剂量不小于6×105Gy的γ射线辐照后,其物理性能应满足本条a)、b)、c)、d)的规定。

注:氯丁橡胶板仅适用于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6.4.6.2粘接剂

粘接剂应使密封垫与边框粘接牢固,凝固后的粘接剂应具有自熄性。

6.4.7防护网

6.4.7.1碳钢材料

碳钢材料的防护网可采用丝径为0.5mm、网孔6.4mm正方形(4目)的镀锌电焊网,应满足QB/T3897的要求,或采用镀锌钢板网制作,应满足QB/T2959的规定。

6.4.7.2不锈钢材料

不锈钢材料的防护网可采用不锈钢板网制作,应满足QB/T2959的规定;或采用丝径为0.5mm、网孔6.4mm正方形(4目)不锈钢电焊网制作。

6.4.8其他可使用的材料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其他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6.5结构要求

6.5.1滤芯

6.5.1.1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

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滤芯,由连续折叠的滤料及用于支撑的不可燃波纹板状分隔板两部分组成。
选用的滤料不允许拼接和修补,通过滤料的滤速不应大于0.025m/s。滤芯的分隔板应露出滤料折痕5mm,当滤料固定在边框中时,分隔板距边框边缘至少5mm。滤料在边框中不应松动和变形。滤料的褶痕和分隔板应与边框两个平行相对的侧面垂直,垂直度不应大于9mm。褶痕和分隔板不应弯曲,弯曲造成的偏离不应大于6mm。对于未在表1中列出的规格的过滤器,为保证滤芯的结构可靠性,滤芯的高度与深度比不应大于2.15。各参数按7.1.4进行测量。

6.5.1.2密褶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

密褶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滤芯由多片板式密褶滤芯装配成“V”型结构组成,每片板式密褶滤芯均由滤纸条或纤维线支撑被折叠的滤料制成。选用的滤料不允许拼接和修补,通过滤料的滤速应大于0.025m/s。每个单片滤芯相邻褶幅的高度公差不应大于0.5mm;在300mm范围内分隔物的直线度公差不应大于1mm;分隔物应与褶痕垂直,每条分隔物形成的直线与褶痕垂直度公差不应大于2mm;分隔物的间距公差不应大于3mm。
滤料在边框中不应松动和变形。各参数按7.1.5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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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

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滤芯由板式密褶滤芯圈成圆筒形制成,接缝处用密封胶粘接。板式密褶滤芯由连续折叠的滤料按所需褶幅高度往返折叠,用滤纸条或纤维线支撑被折叠的滤料制成。选用的滤料不允许拼接和修补,通过滤料的滤速不应大于0.025m/s。滤芯的滤料褶痕应与边框两个平行相对的端盖垂直;相邻褶幅的高度公差不应大于0.5mm;在300mm范围内分隔物的直线度公差不应大于1mm;分隔物应与褶痕垂直,每条分隔物形成的直线与褶痕垂直度公差不应大于2mm;分隔物的间距公差不应大于3mm。滤料在边框中不应松动和变形。各参数按7.1.5进行测量。

6.5.2边框

边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边框的连接处不应松动。

如设置法兰,法兰可由边框翻边而成,也可单独加工后与边框焊接;可根据用户要求在法兰上设置均匀分布的螺栓孔。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边框的

边宽度宜为19mm,折边高度不应小于13mm;密褶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边框进风面的边宽不应小于18mm。

6.5.3密封垫

6.5.3.1方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密封垫

6.5.3.1.1密封垫断面采用长方形(宽度为17mm±1mm,厚度为7mm)或半圆形(直径为15mm)。长方形断面的密封垫的粘接面和密封面应去皮。

6.5.3.1.2密封垫可拼接成形,但拼接应在拐角处;拼接时应采用Ω型或燕尾型连接,连接处应粘接牢固;单个密封垫拼接不超过4处。

6.5.3.1.3密封垫与边框粘接应牢固,且密封垫的内、外边缘均不应超出边框的内、外边缘。

6.5.3.2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密封垫

6.5.3.2.1密封垫不允许有接头。

6.5.3.2.2密封垫

内置时,安装于压环与端盖之间,压环对密封垫的压缩应均匀一致;密封垫外置时,安装在端盖外周的环形沟槽内。

6.5.4分隔板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分隔板应有翻边。

6.5.5防护网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可以根据需要在进、出风面安装防护网。防护网应张紧,四周应与边框牢固地固定在一起,不允许有金属丝头露在外面。

6.6性能要求

6.6.1初阻力

初阻力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表2中未列出规格的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应大于325Pa。试验方法按照7.2.1进行。

6.6.2效率

额定风量及20%额定风量下的效率不应小于99.99%;当额定风量小于212m3/h时,仅测定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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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风量下的效率。试验方法按照7.2.2进行。

6.6.3耐振动

试验结束后,外观应符合6.1的规定;额定风量下的阻力应符合6.6.1的规定,额定风量及20%额度风量下的效率应符合6.6.2的规定。试验方法按照7.2.3进行。

6.6.4耐超压

试验结束后,20%额定风量下的效率应符合6.6.2的规定。试验方法按照7.2.4进行。

6.6.5耐热气流

试验结束后,额定风量下的效率不应小于97%。试验方法按照7.2.5进行。

6.6.6耐明火

在灼烧过程中,过滤器出风面不应有火焰出现,被试面不应有火焰蔓延燃烧;当火焰从每个点上移去后,在过滤器进、出风面上皆不应出现继续燃烧的现象。试验方法按照7.2.6进行。

6.6.7耐辐照

试验结束后,额定风量下的效率应符合6.6.2的规定。试验方法按照7.2.7进行。

6.6.8抗震

过滤器在受到所规定的地震加速度下应能保证其结构的完整性,结构的完整性可采用数学模拟分析法或在模拟地震工况的振动台上进行实际抗震试验。试验方法按照7.2.8进行。试验后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应满足:

a) 目视检查不应有明显的结构损伤;

b) 边框无裂纹、无扭曲;

c) 连接件无松动;

d) 密封胶无裂纹;

e) 滤料、分隔物无变形或脱落;

f) 阻力应满足6.6.1的相关要求;

g) 效率应满足6.6.2的相关要求。

6.6.9其他性能要求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其他性能要求参见附录B。7试验方法7.1外观、外形尺寸及形位公差测量

7.1.1外观检查

采用目测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时照明条件最低要求为160lx。

7.1.2过滤器的外形尺寸测量

用量程满足相应要求、最小刻度为0.1mm的量具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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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过滤器形位公差的测量

用平板和塞尺检查过滤器的平面度,平板精度为3级,塞尺厚度范围为0.02mm~0.5mm;用3级平台、3级方箱和百分表测量过滤器的垂直度;用平板和水平仪测量过滤器的平行度,平板精度为3级。

7.1.4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技术参数的测量

在安装防护网之前对封胶后的滤芯进行测量:

a) 滤料褶和分隔板垂直于壳体板的测量:从褶(或分隔板)的一端引一铅垂线,用直尺测量垂线与该褶(或分隔板)另一端的偏离距离;

b) 滤料褶和分隔板的弯曲测量:从两端连一直线,用直尺检查弯曲造成的偏离,若是又弯曲又偏离者,取其中距直线的最大值。

7.1.5密褶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和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技术参数的测量

在单片滤芯制作完成后进行测量:

a) 最大褶幅和相邻褶幅高度差测量:将过滤器滤芯进、出风面中的任一面平放在平台上,用高度游标卡尺测量;

b) 分隔物垂直度公差测量:将过滤器滤芯进、出风面垂直于水平面、滤纸褶平行于水平面放置,从分隔物的一端引一铅垂线,用直尺测量垂线与该分隔物另一端的偏离距离;

c) 分隔物的直线度公差测量:从分隔物两端连一直线,在300mm范围内用直尺测量分隔物偏离直线的最大距离;d) 分隔物间距公差测量:用直尺测量分隔物的间距,用最大间距减去最小间距。

7.2性能试验方法

7.2.1初阻力试验

按GB/T6165进行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试验。

7.2.2效率试验

按GB/T6165进行额定风量、20%额定风量下的钠焰法效率试验。

7.2.3耐振动试验

7.2.3.1按7.2.1、7.2.2对试验的过滤器进行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和效率以及20%额定风量下的效率试验,初阻力和效率应满足6.6.1和6.6.2的要求。

7.2.3.2做耐振动试验时,过滤器不应有包装,为防尘可装入透明的薄塑料袋内。

7.2.3.3过滤器放置时,密褶核级高效过滤器使其进出风面垂直于振动台面、滤纸褶平行于振动台面,其他类型的过滤器均应使其进出风面和滤纸褶都垂直于振动台面。

7.2.3.4将过滤器牢固地固定在振动台面上,将振幅调至19mm,并保证在振动下落时过滤器以自由落体状态下落,每分钟振动200次,振动15min。

7.2.3.5振动后的过滤器采用目测方法进行外观检查,按7.2.1进行额定风量下的阻力试验,按7.2.2进行额定风量及20%额定风量下的效率试验。

7.2.4耐超压试验

7.2.4.1按7.2.1、7.2.2对试验的过滤器进行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和效率以及20%额定风量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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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939-2015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准

试验,初阻力和效率应满足6.6.1和6.6.2的要求。

7.2.4.2将过滤器放置在温度为35℃±3℃和相对湿度为95%±5%的恒温恒湿箱里至少24h,满足条件后由恒温恒湿箱里取出过滤器,装入保温袋中,至开始试验不应超过15min。

7.2.4.3试验时,通过被试过滤器的空气夹带水雾量为[(0.45kg±0.10kg)/min]/(1700m3/h)。
夹带水雾量的计算,应以喷头喷出的水量减去由喷头处到过滤器前25mm之间风管壁上排走的水量后,作为通过过滤器空气夹带的水雾量。

7.2.4.4试验应在通风状态下进行,从开始喷水30s内压差应达到2490Pa±50Pa。运行风量要求是产生2490Pa±50Pa压差时的风量,在连续喷水的情况下保持此压差运行至少1h。

7.2.4.5试验后,卸下过滤器,在15min内按7.2.2测其20%额定风量下的效率。

7.2.5耐热气流试验

7.2.5.17.2.1、7.2.2对试验的过滤器进行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和效率以及20%额定风量下的效率试验,初阻力和效率应满足6.6.1和6.6.2的要求。

7.2.5.2过滤器耐热气流试验应包括密封垫在内。

7.2.5.3试验时,过滤器进风端的密封垫应与试验装置中的密封面压紧,热气流只允许通过过滤器滤芯内部,其边框压紧表面不应有热气流通过。

7.2.5.4方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试验风量为额定风量,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试验风量为不小于40%额定风量。

7.2.5.5当试验系统空气温度加热到371℃±28℃时,开始试验,试验至少进行5min。

7.2.5.6试验后,按7.2.2进行额定风量下的效率试验。

7.2.6耐明火试验

7.2.6.1将试验用的火管(或用喷灯)的蓝色焰芯调至长约64mm,焰芯尖端温度为955℃±27℃,风量调到被试过滤器的额定风量。

7.2.6.2试验时,在额定风量通过过滤器的条件下,明火火焰在过滤器进风方向以蓝色焰芯尖端接触过滤器端面。

7.2.6.3在距过滤器边框大于50mm的范围内,分别在三个点上持续试验5min,然后再以蓝色焰芯尖端接触过滤器的两个顶角,各持续5min。

7.2.6.4焰芯尖端应与过滤器的边框、滤芯和密封胶接触。

7.2.6.5在试验过程中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

7.2.7耐辐照试验

7.2.7.1按7.2.1、7.2.2对试验的过滤器进行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和效率以及20%额定风量下的效率试验,初阻力和效率应满足6.6.1和6.6.2的要求。

7.2.7.2辐照时,过滤器吸收剂量率不大于2.5×104Gy/h,累积吸收剂量不小于6×105Gy。

7.2.7.3辐照后,按7.2.2做包括密封垫在内的额定风量下的效率试验。

7.2.8抗震试验

7.2.8.1载荷

在过滤器抗震试验时,应考虑由设计规格书所规定的所有载荷。这些载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载荷:

a)自重(DW):由过滤器的重量所引起的载荷。

b)外部载荷(EL):由被连接的管道或其他装置引起的附加载荷。

c)附加动载荷(ADL):附加动载荷(ADL)包括由于安全阀动作,设计基准事故(DBA)、小管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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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事故(SBA)和中等尺寸管道破裂事故(IBA)下出现的流体动力载荷;引起结构振动致使系统激励所造成的载荷;以及由于机械冲击和箱体或容器内的流体晃动所引起的载荷。附加动载荷(ADL)应在设计规格书中给定。

d) 设计压差(DPD):设计压差(DPD)包括由设计基准事故(DBA)、中等尺寸管道破裂事故(IBA)、小管道破裂事故(SBA)造成的动压载荷。设计压差(DPD)应在设计规格书中给定。

e) 流体动量载荷(FML)———上述载荷之外的,由于流体流动造成的动量和压力所引起的载荷。
流体动量载荷(FML)应在设计规格书中给定。

f) 正常运行压差(NOPD):在设备正常运行时,包括设备启动和试验工况期间,可能出现的最大正压差或负压差。正常气流造成的压力和调节风阀或关闭阀门造成的压力也包括在内。正常运行压差(NOPD)应符合6.6.1或设计规格书的规定,过滤器的终阻力应在设计规格书中给定。

g) 系统运行压力瞬态(SOPT):系统运行压力瞬态(SOPT)是由风阀、静压箱或箱体的门和阀门的快速关闭引起的超压瞬态载荷,或短时间压差引起的其他正常载荷。系统运行压力瞬态
(SOPT)应在设计规格书中给定。

h) 地震载荷:由设计基准地面运动(SL1或SL2)引起的载荷,地震载荷同时在设备上作用竖向地震载荷分量和两个水平正交地震载荷分量。地震加速度,楼层反应谱均应在设计规格书中给定。

7.2.8.2载荷组合

除非设计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载荷组合由表3给出。

载荷组合

7.2.8.3使用限制

使用限制包括:

a) A级使用限制:A级使用限制是过滤器在执行其规定的正常使用功能所承受各种载荷时应满足的那些限制,在设计规格书中规定了过滤器可能承受的这些载荷。

b) B级使用限制:B级使用限制是过滤器在承受设计规格书中规定的代表这一使用限制的所有载荷时应满足的那些限制。
要求过滤器在经受B级使用限制所规定的载荷组合作用时不发生需要修理的损坏。

c) C级使用限制:C级使用限制是过滤器在承受设计规格书中规定的代表这一使用限制的所有载荷时应满足的那些限制。C级使用限制允许在过滤器的结构不连续处产生较大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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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级使用限制:D级使用限制是过滤器在承受设计规格书中规定的代表这一使用限制的所有载荷时应满足的那些限制。D级使用限制允许过滤器有大总体变形,并有部分尺寸失稳,允许有需要修理的损坏,但不能有结构完整性破坏。

7.2.8.4应力准则

对过滤器应进行足够详细的应力分析,以表明当过滤器在承受7.2.8.2所列的载荷组合时,表4中所列的每一种应力限制都得到满足。

一次应力许用限值

7.2.8.5由屈曲应力准则规定的应力限制

应限制压缩载荷引起的变形,以防止平板屈曲后失效。屈曲应力应满足表5中D级使用等级的应力限制。

线型系统部件的一次应力许用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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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6变形准则

应当确定过滤器不会丧失其预定功能所能承受的最大变形dmax,其中包括所有的过滤器公差。这一最大变形量可在设计规格书中给出。作为一种替代办法,dmax可用分析法、试验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决定。表6列出由7.2.8.2中的载荷组合引起变形的变形限制d。

特殊过滤器要求更严格的变形限制

7.2.8.7试验方法

7.2.8.7.1数学模型分析法过滤器的抗震试验可采用分析法实现。为了确定限制条件,可能需要使用(但不限于)下列几种分析法:

a) 基于最大主应力理论的弹性分析方法;

b) 基于最大变形的弹性分析方法;c) 基于许用屈曲应力的弹性分析方法。

7.2.8.7.2实际抗震试验法

为保证过滤器抗震试验的有效性,应采用与使用工况一样的密封方式或压紧装置将过滤器安装在抗震试验台上。抗震试验程序如下:

a) 抗震试验前功能试验;

b) 为了解过滤器的固有动态特性,进行动态特性探查试验,以查明设备的自振频率、振型和阻尼等;

c) 抗震性能试验,包括5次运行基准地震(SL1)和1次安全停堆地震(SL2);d) 抗震试验后的功能试验(最终检验)。

注:试验所用到的测量仪表应经有关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8检验

8.1检验分类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由制造商负责;验收检验由采购方负责;型式检验由具备型式检验各项试验能力的机构负责,并由第三方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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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出厂检验

8.2.1抽样方案与检验项目

成批生产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每台均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检验。

过滤器出厂检验项目表

8.2.2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规则

在出厂检验中不符合8.2.1中任何一项合格标准的过滤器均应判为不合格。

8.3验收检验

8.3.1抽样方案及检验项目

一般按照产品批量的5%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但最少不得少于5台,少于5台全部抽取),检验项目按8.2.1执行。

8.3.2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规则

如抽样产品全部满足8.2.1规定的各项要求,则整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有不合格品,则整批产品应做全部复检,合格品允许出厂,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

8.4型式检验

8.4.1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的过滤器样品所采用的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应与批量生产时相同。表1中列出的外形尺寸为610mm×610mm×150mm的过滤器应进行型式检验以验证其性能;其他规格的过滤器(含未在表1、表2中列出的过滤器),在材料和结构均相同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大风量过滤器通过型式检验的数据,作为同类型较小风量过滤器通过型式鉴定的证据。

8.4.2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每5年检验一次;

d) 产品停产超过1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初阻力和效率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检验的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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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合同规定要求时。

注:按照c)、e)两项开展型式检验时,可不进行抗震试验,仅提供原始抗震试验报告。

8.4.3抽样方案

用于型式检验生产的产品数量至少为需抽样产品数量的两倍。型式检验样品应从近期(半年内)所生产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为14台。

8.4.4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包括:

a) 按照7.1进行包括外观、外形尺寸公差、形位公差、滤芯技术参数的相关检查;

b) 对表8列出的各项进行检查;

c) 抗震试验(分析法和或试验法)。

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型式检验试验程序表

8.4.5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规则

在型式检验中任何一台过滤器样品不符合8.4.4中任何一项试验的任何一项要求,则判定过滤器型式检验不通过。

9标志

9.1标志要求每台过滤器都应有标志,标志应位于过滤器边框的侧面,包装时应保证标志朝上。标志应字迹清晰,不易擦洗掉,大小适中,至少在1m远处应能辨识。

9.2标志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

b) 过滤器型号规格(应注明外形尺寸);

c) 额定风量(m3/h);d) 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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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额定风量下效率(注明检验方法);

f) 20%额定风量下的效率(注明检验方法);

g) 气流方向;h) 批号;i) 制造厂名称、商标、生产日期。

10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包装

10.1.1包装应确实能保护出厂检验合格的过滤器在正常装卸、运输、搬运、贮存直到用户指定的交货验收地点免受外因引起的损伤和毁坏。

10.1.2过滤器单台装入透明塑料袋内,袋口热压或用胶带封好。

10.1.3把封装好的过滤器按标志在上装入瓦楞纸箱中,保证密褶核级高效过滤器的进、出风面垂直于水平面且滤纸褶平行水平面,其他型号过滤器的进、
出风面和滤纸褶都垂直于水平面,然后在过滤器端面的纸箱与塑料袋之间插入保护板。

10.1.4单台包装后的过滤器若以一定数量合装在一个包装箱内,数量则依运输情况定。
包装箱使用油毡等防水材料衬里的木箱,箱体内不允许有突出的钉子。

10.1.5合装箱应用钢带打好,箱体外应标明厂名、货名、箱内台数、运往地点、总重及勿倒置、易碎、小心轻放、防雨防潮等字样及尖端向上的箭头、箱子编号和购方需要的其他标志。

10.1.6箱子应固定在垫木上,使箱子在运输过程中处于正确方位。

10.1.7当采用集装箱运输或由生产厂直接运到使用单位、中间不再装卸时,可适当简化包装,省去10.1.4、10.1.5和10.1.6的规定。

10.2运输

10.2.1过滤器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包装箱上注明的各项标志,尽量采用集装箱运输。

10.2.2过滤器在运输中的堆放,不应超过3层,且不允许其他物品压在箱体上。

10.2.3订货合同应根据上述要求对运输方式和细节作具体说明。
10.3贮存

10.3.1过滤器的贮存地点应清洁干燥、常温常湿且通风良好,不应存放在潮湿、过冷、过热或温度变化剧烈的地方,不允许露天堆放。存放时应用垫仓板或托盘垫木把过滤器与地面隔开,按箱体上标志堆放,堆放不应超过3层。

10.3.2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贮存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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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接:GB/T 17939-2015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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